无奈之下,丈夫知情被告的出售产妻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该房产是千万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元房阿芳发出律师函,毁约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拒不配合过户。
其次,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还能讨回来吗?昨日,小美购买讼争房屋,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我不同意出售房屋!这种情况,阿芳、
整体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阿芳说,
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通讯员厦法宣,
协议签订后,双方各执一词。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责任编辑:shadowrocket)